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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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6133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其中,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负担210元,被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