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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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邵东市南湘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邵东市南湘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67,548.2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913元,减半收取956.5元,由原告***承担287元,被告邵东市南湘物流有限公司承担66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如未在本判决生效后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应在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