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支付酒泉加力汽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7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4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期间,以47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

二、驳回酒泉加力汽配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11-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