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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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支付代偿款6207.51元,及截止至2021年2月17日的资金占用费122.81元,后续资金占用费自2021年2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 二、被告***向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支付担保费和信用评估费用517.94元,及截止至2021年2月17日的违约金10.25元,后续违约金自2021年2月1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 三、被告***向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支付律师费用500元; 四、驳回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前述第一、二、三项,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清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南铭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预交),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