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五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咸阳鼎骏混凝土有限公司 咸阳秦岭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咸阳鼎骏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7296元,原告咸阳鼎骏混凝土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