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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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咸阳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咸阳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共计8731.5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元,二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计128元,由二原告共同承担66元,由被告承担6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二原告,余款128元,由本院退回二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