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98.53元;

二、被告***支付利息、罚息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玉林分行(利息、罚息的计算:截止2021年3月22日,利息为618.76元,罚息为2273.54元,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被告***偿还律师代理费1000元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28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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