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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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汉中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21)陕0702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 二、限汉中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交付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房屋,并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以55494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从2018年6月30日计算至本院确定的交房之日止); 三、由汉中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向***履行交房义务后,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四、驳回席光荣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3722元,由上诉人汉中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