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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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尚正翔宇工贸有限公司 烟台洲际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岛尚正翔宇工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烟台洲际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302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03元,由被告青岛尚正翔宇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进行网上上诉立案,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进行网上上诉立案,不交纳上诉费,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