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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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市玺灿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栖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烟台市玺灿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248658元,并以124865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3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到实际偿还之日承担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烟台市玺灿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0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