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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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泓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红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支付工程款427500元及利息(利息以427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负担169元,由***负担3856元(***已垫付)。 ; ;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