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珠海市新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市新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730.39元、门铃维护费人民币30元;

二、驳回原告珠海市新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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