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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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州鑫拓管道有限公司 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湖州鑫拓管道有限公司货款670494.8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10日起以670494.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按实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二、***支付湖州鑫拓管道有限公司货款184241.57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10日起以184241.5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按实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三、驳回湖州鑫拓管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1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817元,由湖州鑫拓管道有限公司负担929元,由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248元,由***负担36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