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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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杭青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海杭青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海省有色第一地质勘查院(青海省有色地质调查院)勘查费643500元; 二、被告青海杭青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海省有色第一地质勘查院(青海省有色地质调查院)违约金146672元; 三、驳回原告青海省有色第一地质勘查院(青海省有色地质调查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76元,律师费20000元,共计31876元由被告青海杭青矿业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4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