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市天丰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20)豫07民终6079号民事判决和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20)豫0702民初32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20)豫0702民初32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新乡市天丰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812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49元,由***负担1907元,新乡市天丰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35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25元,由***负担1800元,新乡市天丰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8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1-11-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