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天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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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法院 海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青海天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2万元整;(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1万元整。(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裁判日期 2019-12-3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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