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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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天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海晏县维友免烧砖厂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法院 | 海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海天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2万元整;(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1万元整。(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裁判日期 | 2019-12-3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