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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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华夏尚都A-3(d)A47号(不动产证书号:2013002772)房屋一套予以查封。 二、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不动产证书号:350614)房屋一套予以查封。 三、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不动产证书号:350574)房屋一套予以查封。 四、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安徽省蚌埠市(不动产证书号:218168)房屋一套予以查封。 五、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