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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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舟山市普陀区杭中超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舟山市普陀区杭中超市酌情赔偿原告***因漏水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6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16元,减半收取2008元,由原告***承担1983元,被告舟山市普陀区杭中超市承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