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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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磐安县嘉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磐安县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磐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磐安县嘉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省磐安县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磐安县嘉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