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及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代理费)18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33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669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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