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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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刚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返还工程款660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400.00元,由被告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