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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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姓名权纠纷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2021)闽0681民初46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二、撤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2021)闽0681民初465号民事判决第二、五项;

三、***(郑素环)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合法途径恢复***身份等相关信息,期间双方均予以配合;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1150元、***(郑素环)负担115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1750元,***(郑素环)负担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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