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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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姓名权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2021)闽0681民初46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二、撤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2021)闽0681民初465号民事判决第二、五项; 三、***(郑素环)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合法途径恢复***身份等相关信息,期间双方均予以配合;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1150元、***(郑素环)负担115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负担1750元,***(郑素环)负担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