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洪兴尔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太阳飘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太阳飘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洪兴尔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六十三万零二百九十九元五角七分。 二、被告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洪兴尔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三十七万三千五百六十三元七角三分。 三、驳回原告北京洪兴尔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13元,由被告北京太阳飘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20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洪兴尔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由被告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80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洪兴尔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