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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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晋江市梅岭燕园幼儿园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晋江市梅岭燕园幼儿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省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作报酬22000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自2021年7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福建省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计175元,由福建省禄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元(多预交部分予以退回),由晋江市梅岭燕园幼儿园负担150元,应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