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陇西县鼓楼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陇西县鼓楼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甘肃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86078元,并支付2019年11月30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相应利息(以欠款8607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0元,由被告陇西县鼓楼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