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支公司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畅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寿光市国通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市万利达汽车救援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支公司赔付原告寿光市国通物流有限公司保险金1968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6-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