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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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旗美淑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旗美淑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删除涉案作品《什么是GP、LP、PE、VC、FOF?》; 被告江苏旗美淑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500元; 驳回原告广州骑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江苏旗美淑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该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由被告在上述履行期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5-28 |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