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水市晟景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执行裁定书 另查明:2014年8月18日,申请执行人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水市晟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被执行人广水市晟景置业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位于广水市房屋建设工程发包给申请执行人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承包建设。同年,邓祖保和饶章庆(实际施工人)与申请执行人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公司内部工程承包协议书》,将上述建设工程交由第三人邓祖保、饶章庆施工建设。 2021年7月18日经申请执行人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水市晟景置业有限公司、邓祖保、饶章庆三方协商并签订关于“以房抵债”的三方协议。将被执行人广水市晟景置业有限公司备案在申请执行人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25套房屋转移备案在实际施工人邓祖保、饶章庆指定的人员名下。总面积3588.56平方米,单价4000元每平方米,总价14354240元,以折抵被执行人广水市晟景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邓祖保和饶章庆(实际施工人)工程款14354240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广水市晟景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备案在申请执行人湖北瑞生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25套房屋转移:1号楼1单元402号房(建筑面积119.51平方米,总价478040元)登记在邓成航、王雪名下;1号楼1单元403号房(建筑面积144.33平方米,总价577320元)登记在程建红名下;2号楼1单元1102号房(建筑面积119.51平方米,总价478040元)登记在彭齐虎名下;2号楼2单元1002号房(建筑面积145.01,总价580040元)登记在赖建平名下;2号楼2单元1102号房(建筑面积145.01平方米,总价580040元)登记在宁重英名下;2号楼2单元1301号房(建筑面积147.17平方米,总价588680元)登记在邓园园、王琪名下;2号楼2单元1501号房(建筑面积147.17平方米,总价588680元)登记在王乾坤、邓巧琴名下;2号楼2单元1601号房(建筑面积147.17平方米,总价588680元)登记在祝自信名下;3号楼2单元1101号房(建筑面积147.52平方米,总价590080元)登记在邓祖芹名下;1号楼1单元703号房(建筑面积144.33平方米,总价577320元)登记在易安平、杨银花名下;1号楼2单元602号房(建筑面积145.37平方米,总价581480元)登记在李友智、李巍名下;1号楼2单元901号房(建筑面积147.53平方米,总价590120元)登记在饶华江名下;1号楼2单元902号房(建筑面积145.37平方米,总价581480元)登记在李琼名下;1号楼2单元1002号房(建筑面积145.37平方米,总价581480元)登记在李晨名下;1号楼2单元1101号房(建筑面积147.53平方米,总价590120元)登记在饶华胜名下;1号楼2单元1102号房(建筑面积145.37平方米,总价581480元)登记在张***名下;1号楼2单元1202号房(建筑面积145.37平方米,总价581480元)登记在饶华伟名下;1号楼2单元1502号房(建筑面积145.37平方米,总价581480元)登记在杨杰名下;2号楼1单元601号房(建筑面积139.11平方米,总价556440元)登记在魏永全名下;2号楼2单元902号房(建筑面积145.01平方米,总价580040元)登记在周鹏名下;2号楼2单元1101号房(建筑面积147.17平方米,总价588680元)登记在郝娅娅名下;2号楼2单元1502号房(建筑面积145.01平方米,总价580040元)登记在饶章平名下,3号楼2单元1201号房(建筑面积147.52平方米,总价590080元)登记在徐承朗名下;3号楼2单元1202号房(建筑面积145.36平方米,总价581440元)登记在李前虎名下;1号楼2单元1302号房(建筑面积145.4平方米,总价581480元)登记在陈雷雨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