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无为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城支行借款本金400000元、截至2021年5月11日利(罚)息27227.72元,以及以借款本金4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2日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年利率11.00775%计算的罚息; 二、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城支行对***所有的皖(2017)无为县不动产权第000859号房屋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对***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驳回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08元,减半收取计3854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6874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