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楚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安徽省楚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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