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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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楚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安徽省楚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