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金汁果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633604.4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分两部分:1、以602596.26元为计算基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2、以31008.14元为计算基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 二、被告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王集镇人民政府在欠付被告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案王集镇宋南村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工程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工程欠款承担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26元,由被告***、被告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至本院,逾期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