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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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牡丹江珍宝岛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牡丹江珍宝岛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交付商品房违约金26179.0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4元,减半收取计227元,由被告牡丹江珍宝岛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