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诉权的行使是当事人的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2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3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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