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诉权的行使是当事人的权利,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2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3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