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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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坤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坤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120万元; 二、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的债务,被告***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要求解除其与被告广西坤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签订的《君港大厦消防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广西坤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原告***、***负担6930元,被告广西坤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1407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广西坤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逾期不交纳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7-12-18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