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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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河南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之前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办证违约金等8500元及一审诉讼费901.54元,上述款项汇入***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淮滨县淮河大道支行,账户:62×××12。河南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按月息1.5分计息后支付给***。 二、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三、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河南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案件受理费901.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1.54元,均由河南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