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调解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河南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之前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办证违约金等8500元及一审诉讼费901.54元,上述款项汇入***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淮滨县淮河大道支行,账户:62×××12。河南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按月息1.5分计息后支付给***。

二、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三、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河南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案件受理费901.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1.54元,均由河南隆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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