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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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2021)豫1624民初21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判决及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2021)豫1624民初21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货款37233.35元及违约金11170.00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685元,由上诉人***负担1000元,被上诉人***负担6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26
发布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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