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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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2021)豫1624民初21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判决及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2021)豫1624民初21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货款37233.35元及违约金11170.00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685元,由上诉人***负担1000元,被上诉人***负担6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