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良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北方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814938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以814938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北京北方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86元,由北京北方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427元(已交纳);由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759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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