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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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补偿款8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20年5月19日开始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河北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2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