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医疗费15438.69元及利息(以15438.69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元,减半收取计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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