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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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晟峰软件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晟峰软件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公司住所地提供自2011年1月21日到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以供原告***查阅、复制; 二、被告山东晟峰软件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公司住所地提供自2011年1月21日到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供原告***查阅; 三、上述材料由原告在被告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或复制,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山东晟峰软件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