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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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羊口镇人民政府 寿光市人民检察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2019)鲁0783民初521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王丛德、***、***、***、***、***、***、***、***、***2013年至2019年度承包费333460元; 二、驳回***等15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138元,由***等15人负担13192元,***负担39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33元,由***等15人负担7476元,由***负担185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