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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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姚兵美容美发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义乌市姚兵美容美发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牙齿矫正费45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1年3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义乌市姚兵美容美发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