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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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诸暨盛建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诸暨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诸暨市恒大悦珑府20幢010502的商品房钥匙交付原告***、***; 二、被告诸暨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442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被告诸暨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诸暨市恒大悦珑府20幢010502商品房窗户更换为双开窗; 四、被告诸暨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吊顶维修损失160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五、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0元,依法减半收取765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诸暨港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