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105民初1183号

原告:***,男,现住呼和浩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晋,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亚哲,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耀,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彦彬,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内蒙古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为被告内蒙古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系列案之一,该系列案中(2018)内0105民初7704号案件尚未审结。本院认为,本案的审理结果应当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上述案件尚未审结,本案依法应中止审理。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郝英

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邢春霞

裁判日期 2019-04-03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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