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天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永康市魔痘化妆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广州市天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66.2元,由原告广州市天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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