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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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方圆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荣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荣成市方圆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70,975元(以469,665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5.35%为标准计算至2021年5月20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荣成市方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7元、反诉费2,447元(均系减半收取),由被告荣成市方圆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