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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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大洋路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北京董家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北京董家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大洋路建材市场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于2018年6月21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董家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并清运已安装在原告***家中的涉案木地板,并将该房屋恢复原状; 三、被告北京董家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23845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0元,由被告北京董家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8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原告梁俊负担2254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