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香河县华艺顺鑫家具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香河县华艺顺鑫家具厂家具款474470元,逾期付款利息以37447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支付日,质保金逾期付款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付款日。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209元,保全费292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11-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