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00元;

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560.24元(利息已计算至2021年5月17日止,后段利息以尚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1.02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一、二项给付内容限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如果两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40元,减半收取52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1-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