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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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东春建材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兰考县东春建材商行货款18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