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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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东春建材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兰考县东春建材商行货款18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28
发布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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